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
(农业部门部分)
根据《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20号)要求,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(农业部门部分)有关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
1.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。
二、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
1.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。
2.农药、兽药注册登记费。包括:农药登记费,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、发证收费。
3.检验检测费。包括:新饲料、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,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,新兽药、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,进出口兽药检验费,兽药委托检验费,农作物委托检验费,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,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,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。
注: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。